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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18:04  浏览:91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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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府发〔2005〕2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2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遵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包括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第三条 消火栓应当与城镇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火栓建成后的验收和使用。

第五条 城镇道路配建的消火栓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修和保养;单位配建的消火栓由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第六条 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的维修、管理经费和原有城市道路消火栓不足应当新增的建设经费,列入城市维护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建设城市道路公共消火栓间距不得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公共消火栓距车行道边不得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得小于5米;管道上不应安装闸阀等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设施。

十字路口应当设置消火栓;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地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宜超过60米。

第八条 对消火栓的维修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水源,随时提供消防用水;

(二)消火栓完好,无部件缺损现象;

(三)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

(四)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

(五)每年两次定期试水,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公共消火栓建档编号。每季度对消火栓进行1至2次巡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城市管理部门必须按期整改,保证消火栓完整好用。

第十条 禁止下列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开启消火栓;

(三)损坏、盗窃消火栓;

(四)在消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0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

(五)其他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因道路改建、扩建或者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消火栓或者影响消火栓使用的,有关审批部门在批准该项目时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消防部门。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者拆除消火栓,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其费用由损坏、拆除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单位,其公益性用水应当在供水企业另行指定的取水点取水。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应参照本办法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灭火救灾供水需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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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因素阻挠延迟退休年龄

孙斌


  近期就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各界人士都谈到了自己的观点、看法,笔者认为现阶段有三大因素阻挠了这一计划的实施:
  一、现阶段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状况
  上月曝光的“毒油”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生产厂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态度。生产厂家在事件被曝光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扼杀网上报道,有关职能部门为了维护生产厂家的利益,在明知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发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声明。在事件曝光后虽然生产厂家进行了道歉并承诺十倍赔偿,但消费者手中已经没有该批次产品的油瓶或者消费凭证,其受到的损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生产厂家是否会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因渎职受到行政惩处公众无法知晓?
同样环境污染的现状可以通过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情况予以反映:
  某造纸厂生产后排出的污水严重影响了附近农民的饮水及农业生产,于是农民向中央电视台投诉,电视台接到投诉后派记者到当地进行调查,记者在造纸厂排污口取样后,专门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举报十分钟后排污口的水变清了,当地环保部门的人员也来了,当地环保部门取样是合格的,而记者取样是不合格的。后经记者到造纸厂实地调查确认,造纸厂为了逃避检查专门设计管道,在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并通知造纸厂后,造纸厂停止排污改向外排放管道内的清洁水源,促成在当地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时取样总是合格。
  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根本不重视。现已形成了某些知名品牌产品出了事就到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公关,有关部门出具现在合格的证明(之前产品是否合格消费者管不了,有关部门也不会去追究)后就到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做广告的模式。让人痛心的是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也沦落到宣传“皇帝的新装”的境地。
  “养鱼的人不敢吃自己养的鱼,种菜的人不敢吃自己种的菜”这种状况继续维持,国民的身体健康无法保证,那就无从谈及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网上提到的一些规定退休年龄较高的国家,都是注重食品安全、强调环境保护的发达国家。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不坚持不懈地抓好二十年,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就无从交民众讨论。
  二、养老保险实际缴纳的情况
  决定劳动者能够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达到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养老
  保险达到15年。全国范围内仅谈省会城市养老保险缴纳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缴纳社会保险普及率低,虽然国有、外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较好,但众多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二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较低,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基数与职工的平均工资严重不符。前期发生的深圳发展银行就是这一问题的代表。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去举报,主管部门声称保护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时效只有两年,从而形成了群体性行政诉讼的发生。
  三、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的就业问题
  十年前进行的企业改制,现阶段已经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旦女满40岁,男满50岁就业状况就十分困难,有的职工一出厂房就失业;有一身技术却无法正常就业,处于长期打短工的状况。还有一些国有商场为了自身的利益招收女营业员时要求35岁以下,让35岁以上正处在黄金就业阶段的营业员不得不再失业。就业年龄上的限制促成这批人不断就业困难,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愿望成为奢望。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但他们的就业问题地方政府不重视,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优惠政策对他们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只有第一步做好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惩置用人单位的就业限制,提高并扩大全民缴纳社会保险普及率,形成缴纳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在第二步对破坏食品安全、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全面关闭(破产)的措施,促成企业养成注重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的常态。只有在国民的身体素质、国民平均收入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延迟退休年龄才能为民众所接受。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E-mail:sunlvshi@2008.sina.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兰泉员工关系室 http://blog.chinahrd.net/space/?uid=784991

农业部关于禁止希腊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禁止希腊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4〕18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根据国际兽医局公报1994年第七期报道,1994年7月希腊爆发口蹄疫,受感染的

动物包括牛、绵羊和山羊。病毒分离鉴定确定为O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希腊的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通过任何渠道进境,违者一律做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来自(含途径)希腊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装箱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强对来自希腊的旅客携带、邮寄物的检疫工作,发现上述禁止进境物一律做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请各口岸海关给予支持配合;

  五、请通知有关单位并加强宣传工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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