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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性表彰奖励公开评选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4:55:50  浏览:91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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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性表彰奖励公开评选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行政性表彰奖励公开评选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完善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监督机制,增强表彰奖励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表彰奖励工作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范围
凡以省政府名义或经省政府同意开展的行政性表彰奖励,均应实行公开评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程序
1、向社会公布表彰奖励活动的方案,包括表彰奖励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表彰奖励的对象、条件、程序、办法,便于有关群众了解和参与。
2、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应由所在单位张榜公布。
3、基层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考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4、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5、推荐对象系企业、事业单位或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参与审核工作。
6、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须经省人民政府奖励有突出贡献科学技术人员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审计机构审计。
7、候选人员、集体的事迹和名单在《安徽日报》或有关媒体刊登,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和群众反映。需要群众进行投票评选或评议的,要刊登选票或评议表,投票或评议期为2个月;不需要群众投票评选或评议的,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期为1个月。
8、表彰奖励的人员、集体经省政府批准后,由主办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其它
1、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需要调查核实的要查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2、对未经公开评选产生的候选人或集体,省政府不予审批。
3、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行政性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4、表彰奖励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主办单位的负责人严肃处理。
5、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开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
6、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开展的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本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199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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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本科专业设置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本科专业设置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我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高〔1998〕8号)提出,拟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统一进行整理。现将整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以及本科专业设置数核
定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范围。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经原国家教委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含职业技术师范类本科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及医学七年制的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暂不作整理。未经原国家教委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
理之列,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年度备案或审批手续。
2、整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教高〔1998〕8号附件二,以下简称《对照表》)进行整理。《对照表》中所列原专业为若干个新专业所覆盖的,有关高等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在整理中,只能据此选择对照
一种专业。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工业院校按《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附件四)整理设置专业。对现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试行)》(教师〔1995〕6号)整理。
3、整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尽快缓解部分科类本专科毕业生供求矛盾的通知》(教高〔1998〕1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调减一批办学条件较差,毕业生供求状况不好的专业。
4、整理工作涉及学校设置跨学科门类专业的,其学位授予门类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附件一)规定的门类中,由有关高校按学校属性或该专业侧重,选定一种。
5、此次整理工作不办理专业修业年限的变更事宜,如确需变更的,应于整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对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有关高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
7、整理工作由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逐级进行。有关高校应根据《对照表》对本校现设本科专业进行初步整理,提出方案,并最迟于今年10月31日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照表》和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学校分工,对所属高校上报方案进行审核,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按《数据库结构说
明及要求》(见附件二)录入计算机软盘。汇总表和软盘一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报至我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直属高校径直上报汇总表和软盘)。
我部于12月31日前完成核对工作,并公布整理结果。
二、本科专业设置数核定工作
1、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继续认真做好。
2、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在认真做好专业设置整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各校本科专业设置数的核定工作。本次核定工作,可以学校现行本科专业设置核定数为基础,依据学校既定规模和整理后专业设置情况,本着提高规模效益的精神,确定新的设置数。学校平均每个专业年均
招生规模一般以60至90人为宜,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具体情况,按不同标准进行核定。各校本科专业设置数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后,填写统一表格(见附件三),与上述《汇总表》一并报教育部高教司。
附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汇总表(略)
二、数据库结构说明及要求(略)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情况登记表(略)



1998年7月7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2〕3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贯彻实施“十、百、千”工程,是发展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构筑我市外贸出口新平台、扩大我市外贸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确定泸天化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全省100户出口有潜力企业行列,2002年每户企业出口力争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十五”期末每户企业出口力争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
  三、确定泸县2户企业、合江县3户企业、古蔺县2户企业、叙永县1户企业、江阳区3户企业、纳溪区2户企业、龙马潭区2户企业、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户企业,以及泸州佳誉猪鬃有限公司、泸州外贸长江畜产品有限公司、四川长江起重机有限公司、泸州市丝绸总公司、泸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进出口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酒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机器厂等26户企业列入全省1000户出口小企业行,2002年力争每户企业均有出口实绩,“十五”期末每户企业出口力争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各县、区按确定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待获得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户数确定具体企业,并报市外经贸局同 意上报省外经贸厅备案。
  四、市外经贸局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支持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为企业扩大出口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2〕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指导意见
            省外经贸厅
          (二○○二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队伍,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十、百、千”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十、百、千”工程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外贸出口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总的看,出口总量较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2001年,全省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仅700多家,其中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3家,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只有25家。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出口企业主体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出口意识强、产品优、渠道畅、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外向型企业,努力扩大出口创汇,实现我省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的目标
  “十”:省为主抓10户出口大型企业。2002年每户企业出口力争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十五”末期每户企业年出口达到1亿美元以上。
  “百”:市(州)为主抓100户出口有潜力的企业。2002年每户企业出口力争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十五”末期每户企业年出口力争达 到1000万美元以上。
  “千”:县(市、区)为主抓1000户出口小企业。2002年力争每户企业均有出口实绩,“十五”末期每户企业年出口力争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三、“十、百、千”企业的确定
  (一)“十”:根据企业出口规模,由省外经贸厅推荐,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
  (二)“百”:根据企业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由各市(州)外经贸局推荐,报省外经贸厅同意后确定。
  (三)“千”:根据企业出口潜力,由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推荐,报市(州)外经贸局同意后确定,并报省外经贸厅备案。
  四、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措施
  (一)建立联系制度。省建立10户重点出口企业的联系制度,市(州)建立100户有出口潜力企业的联系制度,县(市、区)建立1000户出口小企业的联系制度,确定联系领导、联系部门、联系处(科)室和联络员,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出口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中的问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
  (二)落实鼓励政策。对国家和我省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要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并用好、用活、用足,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对重点出口企业要在外经贸扶持资金安排、进出口配额分配、机电产品技改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搞好融资担保。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采用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授信额度、信用证打包贷款、省外经贸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流动资金,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
  (四)支持开拓市场。支持重点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和赴境外推销、考察等活动。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安排上和广交会摊位分配上给予倾斜。主动帮助企业牵线搭桥,采用贸工、贸贸、内外贸结合等方式,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五)切实搞好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密切配合、促进企业发展的合力,为重点企业服好务,切实做到快速出证、快速商检、快速通关、快速运输、快速核销、快速退税,实施“大通关”工程,建立支持扩大出口的“绿色通道”。
  (六)加强人才培养。运用企业训、社会招、院校录、公开选等方式尽快造就一支高素质、开放型的企业家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大型重点企业培养、培训高素质人才;积极为中小重点企业引进和培养外经贸业务型、操作型人才,以此为重点,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七)畅通信息渠道。运用现代手段,为企业建立快速、准确、全面、实用的信息传送渠道,及时将国家和省上有关外经贸政策、市场信息等传送到企业。
  (八)实行滚动管理。按分级管理、加强考核的原则,每年对各类重点企业进行一次考评,对规模大、发展快、潜力好的企业及时纳入上一级重点企业的行列予以支持;对发展不好、后退萎缩的企业,及时予以调整。
  五、实施“十、百、千”工程的要求
  实施“十、百、千”工程,必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省外经贸厅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工程在全省的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领导报告。
  (二)各市(州)、县(市、区)外经贸部门要认真选定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制定适应本地企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对企业反映的各种问题,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以及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省外经贸厅。
  (三)企业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出口,做大、做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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