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21:23  浏览:91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6年6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当前,有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为了牟取暴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往往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因此,对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特通知如下:
对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走私的案件,当前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投机倒把案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走私数额特别巨大(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国体育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
二、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要加强对体育管理人员、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以及反兴奋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体育战线的反兴奋剂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三、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例》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兴奋剂检查、检测、违规处置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条例》对体育社会团体和运动员管理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反兴奋剂工作。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04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科技拨款有偿使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科技拨款有偿使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复函
199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5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在有偿使用的情况下,科研开发单位与委托单位(主持项目的部门)之间是合同关系。
当事人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