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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8:13:55  浏览:85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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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6〕9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培训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公务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促进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学习的课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系统,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行政;

(二)廉政建设;

(三)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及相关知识;

(四)职业道德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部门规章规定的培训课程,只适用于本文系统内的公务员。

第五条 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不得规定和设置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

第六条 公务员所在机关是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培训主体。机关应当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主要内容,结合机关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公务员已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当年度举办的脱产培训班学习,且学习了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培训课程主要内容的,可以不参加本机关当年度组织的相关培训。

部门规章规定的培训课程,由与制发规章的机关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关系的省级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举办下列培训班,应当安排相应的强制性培训课程: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应当将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及相关知识、职业道德建设列为必修课,分别不得少于4个课时;

(二)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将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列为必修课,分别不得少于8个课时。

第八条 实行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考核、登记管理制度。机关和施教机构应当对公务员参加强制性培训课程学习进行登记、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实行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内设的负责培训教育工作的机构按职能分工,对本辖区内公务员强制性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内设的负责培训教育工作的机构对本单位公务员强制性培训工作负责。对不按本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由同级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培训任务。限期内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经组织安排,公务员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强制性课程培训的,按旷工论处,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公务员连续两次不参加强制性课程培训的,其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施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对强制性课程教育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效地向公务员灌输强制性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最新信息,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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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27号

2003-04-22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汇总统一纳税。
三、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集团合并纳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信集团合并纳税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
2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信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技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0 中信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1 中信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信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3 中信金属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5 中信汽车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6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7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8 北京京城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19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天津市
20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
21 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2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23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24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5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6 中信秦皇岛有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

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发[2005]5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团委: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将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作为全面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的有效载体,扎实推进,逐级创建,基层团建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有了进一步增强,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同时,活动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少企业将活动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中,与基层党建同步规划、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为落实新形势下党对共青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团员青年的新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水平,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活动宗旨和总体目标

  活动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和服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基层团组织进一步依托“党建带团建”,以加强共青团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团的自身建设;进一步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方式;进一步按照“全团抓基层,全团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巩固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从而切实增强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把团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企业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组织。

  今后一段时期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团委建设,带动支部建设,促进基层团的工作全面活跃,使团的基层组织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达到90%以上。创建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二、主要深化措施

  (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一是要在已成立团组织的合资企业、控股企业中,以及在已建团或建立临时团组织的驻海外企业中,逐步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并纳入活动整体方案。二是要带动团支部建设,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的过程中加强支部建设,评选和表彰“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要不断丰富内容。一是要抓好团员队伍建设。要在团员中开展好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要使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和党员团干部认真参加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青年社团、青年工作网络和青年文化组织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团组织对青年的影响力、辐射力,增强团组织自身的凝聚能力与合作能力。三是要大力提高学习能力,既要加强组织自身的学习,努力培养学习型组织,又要积极推进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学习,努力成为学习型群体,始终保持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不懈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要引导团员青年学习文化科技、社会历史、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推动以“号手” 等活动为主要形式的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广泛开展,组织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

  (三)要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起重点联系基层的制度。各级团委要逐级向下,广泛建立起上级团组织重点联系下级团组织的工作制度。各中央企业团委每年要联系5个基层团委,为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把团员对团的工作和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团员青年的需求和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从团员的意愿出发,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三是各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要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并积极争取把团的考核纳入党组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三、关于评定标准

(一)“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的基本条件是: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能够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政治坚定,头脑清醒,求真务实,坚强团结,开拓创新。班子整体素质高,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表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并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务知识。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从自身做起,提高修养。具有宽广的胸怀,虚心学习的态度,联系青年的作风和相互熟悉支持的意识。特别是具有开阔的视野,考虑问题、开展工作时,能站在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和团组织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党的要求和青年的愿望结合起来。团委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2.主题活动好。创造性地贯彻企业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特别是积极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促进了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有效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明显增长,青年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文明、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代表青年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反映青年意愿,积极为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团的各项工作实绩得到党政认可、青年好评。

  3.支部建设好。贯彻“全团抓基层、全团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履行团委职责,积极指导支部工作,大力加强组织创新,使团支部建设在创新中得到巩固和加强,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不断扩大团支部对团员青年的覆盖面。所属支部设置合理,适应生产经营实际和青年分布特点;所属下一级团委和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积极,富有朝气,活动开展经常,在青年中影响好,凝聚力强;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

  4.活动阵地建设好。有业余团校、青年读书俱乐部、青年业余读书角、共青团板报、团刊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工作档次的团的活动阵地为保障。企业团员青年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有专门团刊或内部青年刊物;企业设有内部网站的,团委应在网站上建有青年园地;有能够满足青年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各种兴趣小组、文体娱乐组织;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善于发掘和运用多种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完善的联系团员青年的渠道,通过建立联系点、电子信箱等途径,使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之间建立畅通有效、长期稳定的联系。

(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标准是:

  1.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支部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落实。每年能够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换届。团支部书记学习刻苦、工作勤奋、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得到团员青年的广泛认可和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2.制度完善。能够坚持“三会一课” (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课制度)和“二制一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团支部工作手册),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决定团支部工作重大事宜,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落实上级团委和支部大会决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能经常性地以团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落实支部工作。有团支部工作手册,按要求对团支部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支部活动情况等内容进行记载。团员管理工作规范,联系团员青年的渠道畅通。团支部能定期对团员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有团员花名册。能够坚持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定期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定期足额上缴团费。团支部年初有书面工作计划,年底有书面工作总结。

  3.活动丰富。能够围绕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要求,认真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各类青年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吸引力。

4.作用明显。团支部有着较强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成为带领团员青年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做贡献的坚强堡垒。能够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团员青年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明显提高。团员模范作用发挥显著,有一定数量的“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岗位能手”。团支部在“号手”活动、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青工技能比武等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中,组织有力,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得到了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充分肯定。团支部能够积极想办法帮助团员青年克服生活、工作、学习中的困难,赢得了团员青年的一致信赖。能够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团的活动经费和阵地有保证。

  企业各级团委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其标准可结合实际,参照“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准制定。

  四、关于申报程序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是:

  (一)近三年内,曾获中央企业团委颁发的“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各项工作得到同级党委和所在中央企业团委的充分认可,可申报“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由中央企业团工委按照业绩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被确定为“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创建期限为3年。期间,能够认真对照评定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创建活动1年以上,并且达到“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评比标准的基层团委,经中央企业团委推荐,并经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同意后,可申报“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三)中央企业团工委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同时认真审查其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和换届情况后,以差额评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年度“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未被授予“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在创建期内的,可继续申报“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

  (四)获得“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获得其他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成绩突出的,经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团工委同意,由中央企业团工委向团中央推荐,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已被确定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并且在创建活动三年期限内表现突出,达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标准的,将由中央企业团工委向团中央推荐,参加“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

各中央企业团委参加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应经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同意,先申报“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后申报“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工作主要程序、创建期限、确定办法,除“近三年内,曾获中央企业团委颁发的‘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外,其余同上。由于中央企业团委在活动开展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申报条件还应包括:所属团组织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并且有一定数量的基层组织在近三年内受到中央企业团工委或其他省级团委的表彰。

企业各级团委在创建活动中,可参考“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条件及程序。

  “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从“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或“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所属的团支部中产生,在征得其同级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由其所在基层团委报中央企业团委及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审核后,报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团的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各项深化措施,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工作质量。

(二)要依靠党建带团建。各基层团委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体系。要随着企业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与时俱进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机制,便活动始终成为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

  (三)要坚持抓好创建过程。各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及时对照检查工作情况,研究问题,制定计划。要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方法得当,措施有力,使活动要始终围绕创建宗旨,把握总体目标,紧贴创建标准,确保团组织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作用得到及时发挥。

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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