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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犯罪调查与分析/赖兴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18:21:45  浏览:88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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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犯罪调查与分析

赖兴平 廖炯龙


  一个人的校园时光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黄金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是,在校学生社会阅历简单,处事没经验,防范能力差,极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稍不留意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院2006年以来办理了11宗15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笔者结合这些案件分析我县在校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对检察机关如何遏制及预防在校学生犯罪作进一步探讨。

一、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多为初中生。我院办理的11件15人在校学生案件中,初中生就有14人,占案件总数的95%。初中时期是青少年叛逆心理最强的一个时期,对家长、学校老师的教导往往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但对于同龄人或者比自己稍大的“哥们”的话却言听计从,极易受一些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的鼓动而走上犯罪道路。如胡某鹏和陈某洋抢劫案,两人是某镇初中在读学生,在外结交社会无业青年,后被他人唆使采用语言恐吓、砍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劫本校学生。
  二是作案形式多以团伙为主。由于学生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寻找“兄弟伙”、“铁哥们”,进而形成团伙犯罪。这些团伙成员有的来自同校,有的来自同村、镇,有的是朋友的朋友,有的属于校内外勾结。如甘想某、甘柳某、魏志某盗窃案,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因沉迷网络游戏而无心向学,向家里要钱不遂,于是共谋盗窃他人财物,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农村学生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在农村,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暇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特别多,我院办理的案件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就有8件9人。如钟某文抢劫一案,其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伙同他人去到初一年级学生宿舍,对六间宿舍的十多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多元以及收音机、风衣、手电筒等物品。
  四是对犯罪行为认识不足。在校学生犯罪动机一般比较单纯,大部分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在盗窃、抢劫过程中被人教唆帮人“看风”,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够成犯罪。在强奸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误以为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如我院办理的曾某文强奸案,由于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经幼女同意发生性关系不为犯罪,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后悔已晚。
  五是经教育大部分都能投案自首。由于在校学生犯罪突发性、无明确动机犯罪占大多数,很多是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的。案发后,更多的是找家长商量如何解决,家长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后,大都会劝导孩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我院办理的11件案件中,8件10人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或者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二、在校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作为在校学生生理和心理未发育健全,不具有适应环境变化的复杂生理机制,缺乏抑制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而且逆反心理强,喜欢争强好胜,很容易在盲目模仿或偏激冲动中走向犯罪的泥潭,这些是在校学生犯罪的内因,然而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外在因素对在校学生犯罪的影响更值得我们关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社会的不良诱因。首先是享乐主义的滋生。很多在校学生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如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享乐欲望的膨胀促使自控能力欠缺的青少年追求畸形消费,特别是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就不惜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其次是“黄赌毒”的入侵。当前许多学生为考试而拼搏,生活单调枯燥,厌学情绪骤增,而社会上的“黄、赌、毒”乘虚而入,一些在校学生为了追求一时刺激,盲目地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手段和情节。再次是网吧、游戏厅的无序管理。各种迎合青少年好奇娱乐心理的游戏厅、网吧比比皆是,很多在校学生沉迷于网络聊天、网络游戏,无心上学,而由于对上网费以及部分游戏开支的需要,学生往往通过违法手段获得金钱,以至触犯刑律。
  二是家庭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纵,当孩子犯了小错误的时候,不但不指责其改正,反而宠爱袒护,使孩子养成了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知错不改,一错再错,最后酿成大祸才后悔莫及。加上现在有些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无暇顾及孩子,对其在学校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疏于了解和掌握,对于孩子在青春期生理和心理上的困扰没有给予及时疏导。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孩”,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身边无人提醒约束、正确引导,久而久之形成了自暴自弃不良性格,往往是“糊里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的失误。一是教育偏位。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滑向歧途。二是管理不力。学校对一些学生的喝酒、抽烟、赌博、报复等行为校方没有给予及时制止等,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不够也未能入心、入脑,一旦有偶然性因素诱发,极容易导致违法犯罪。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与同学因一个乒乓球引起打架,双方相互殴打推拉,致使张某威倒地,造成胃内容物返流气管、支气管,导致气管、支气管管腔填塞、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遏制和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对在校学生犯罪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并初步取得了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要做好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办理好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校学生罪犯是一个尤其脆弱和敏感的特殊群体,这一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会回归社会,逐渐成长为社会中正常的一员,一旦办案方法失当则很有可能导致不良效果。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针对在校学生生理及心理特点,注意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将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办理在校学生案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由于在校学生身心不成熟、不稳定,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没有正确、全面的认识,其犯罪较成年人具有特殊性。若简单地对其判处刑罚,一方面影响其学业,另一方面可能使其在监管场所被交叉感染,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因此,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影响小、性质轻微的在校学生案件采取适度从轻处理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对在校学生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
  二是着力建立帮教体系。司法机关不仅要建立帮教体系,而且要多方位、多层面地开展社会帮教工作,一是以“帮”为突破口。凡属在学的缓刑犯,要坚持与所在学校联系、磋商,请教育局出面协调,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争取让其复学。二是以“教”为本。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缓刑犯进行跟踪帮教,及时建立以公安、检察、学校班主任、监护人为成员的帮教小组,建立帮教联系制度和帮教网络,定期让他们向小组汇报思想工作状况,促进其思想转变。即使投入少管所服刑后,帮教工作仍继续向劳改场所延伸,通过联合监狱管教干部与他们召开座谈会,送去家乡人民的关爱,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着力构建预防网络。要加强对开展校园治安调研工作,分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在校学生犯罪及侵害中小学生权益案件的治理和预防建议,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减少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对少年的毒害。一是要协同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清理各种毒害青少年的文化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违规设立的舞厅、录像厅、电子游艺室等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协同公安、法院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屡教不改、扰乱、破坏校园教学环境、危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加大惩处力度,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送工读学校,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责的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四是着力搞好法制宣传。法制宣传不仅包括在校学生,更主要的应该加强对家长、学校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法制知识讲座、法制图片巡回展、开辟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等形式,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心在校学生。其次要委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掌握学生的性格特征、心理状态和平时的表现,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和社会交往等情况。再次,要通过现身说法、案例评释、图片展览等形式向在校学生宣传有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作者: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赖兴平 廖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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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995年8月31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监理部位的管理,确保化工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监理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监理公司(事务所);也可以是兼承化工建设监理的化工咨询、设计、科学研究等单位。
第四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建设监理业绩等。
第五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必须守法、公正、科学,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归口主管部门为化学工业部。

第二章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化工建设监理公司(事务所)或者兼承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先向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银行帐户,方可开业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第八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有与承担建设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与监理手段。
设立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名称和地址。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监理工程师一览表,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和简历,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单位所有制性质。
(6)业务范围。
(7)建设监理单位章程。
第九条 化工监理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场所、业务范围以及监理单位等级,应向原颁发建设监理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监理单位停业应在三十天前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章 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
第十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资格等级。各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及建设监理范围:
(一)甲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注册的建设监理工程师。
2.取得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应不少于3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个大型或两个中型化工建设项目。
5.建设监理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甲级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类化工建设监理业务,也可跨部门承担监理工程。
(二)乙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并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应不少于2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两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至两个中型化工建设项目。
5.建设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单位可承担化工中型及其以下各类化工建设监理业务。
(三)丙级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各专业人员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过一个中型或两个小型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4.监理单位应监理过一个中型或两个小型化工建设项目。
5.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丙级单位可承担小型化工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 化工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批,由化学工业部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承担化工行业建设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化工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各级建设监理单位只能承担核定专业范围内的建设监理业务,不得擅自越级。
第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二年内,暂不核定资质等级,只发给临时建设监理资格证书。满二年后建设监理单位可按本办法规定向化工建设监理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级。监理单位未定级期间的业务范围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按第十条规定从严掌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定级申请书。
(2)《监理申请批准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件。
(4)《监理业务手册》。
(5)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化工建设监理资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对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以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四章 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与奖罚
第十四条 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负有对化工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察其监理工作质量,促使其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接受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国监理单位和中外合办的监理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化工建设工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取得化工建设监理资格证书,接受中国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业务手册》,作为考核业务和承揽业务的依据。《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登记表,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监理范围、监理起止时间、执行监理业务的情况和后时、监理失误造成的事故、奖罚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鉴定意见。
第十八条 《监理业务手册》是核定监理单位资质的重要依据,在必要的情况下,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可随时通知监理单位送验。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收缴资质证书的处罚:
(1)开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
(2)聘用没有取得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的。
(3)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资格等给从事监理业务,或不按规定办理开业手续的。
(4)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监理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
(5)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被监理单位的利益的。
(6)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请求复议。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84号




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6.7条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合并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附件:
  1.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报批稿)

前 言

  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兼有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旅游、航运、水产养殖、气候调节等功能,在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滇池地处昆明盆地的最低点,流域面积小、水资源量少、无过境水补给。流域内降雨集中,气候温和,日照时间长,蒸发量大。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到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

  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政府组织实施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至“九五”末期,在流域经济增长、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治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十分突出。

  编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的是在认真总结“九五”经验教训、正确认识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科学决策、突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推进滇池治理。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民和各级专家的意见,特别是吸收采纳了2001年“富营养化湖泊治理及湖泊管理昆明国际讨论会议”与会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在《计划》定稿阶段,又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领导的具体指导,经昆明市市长办公会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审定,使《计划》更趋成熟。

  《计划》共分六章:总论、计划背景、计划实施方案、计划项目与投资、目标可达性分析、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计划》总目标为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质恶化趋势。

  《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总要求,坚持科学观、综合观、系统观,认真分析研究了滇池流域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条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城市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环境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突出重点的原则和行政首长与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的原则。《计划》提出了“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理顺滇池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组织体系。

  《计划》坚持综合治理,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工程治理为基础,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确保计划目标实现。突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突出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突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突出内源污染治理。加强了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并提出政策、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韧不拔、扎实工作,使滇池明珠重放光彩。

  目 录


  1 总 论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计划范围与期限
  1.4 计划指标
  1.5 计划目标
  1.6 计划重点
  1.7 基本框架
  2 计划背景
  2.1 流域概况
  2.2 “九五”项目完成情况
  2.3 污染现状
  3 计划实施方案
  3.1 总量控制目标
  3.2 实施方案
  4 计划项目与投资
  4.1 项目与投资
  4.2 项目排序
  4.3 筹资方案
  5 目标可达性分析
  5.1 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5.2 主要计划项目预期效果分析
  5.3 目标可达分析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6.1 组织实施
  6.2 监督管理
  6.3 责任追究
  6.4 公众参与
  6.5 成立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6.6 政策与措施需求
  6.7 各部门职责

  1 总 论
  1.1 编制目的
  按国务院要求,1997年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执行。但由于“九五”计划编制时对治理高原湖泊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水质规划目标偏高,加上综合对策、资金投入、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落实不够,滇池治理未达计划目标。

  本计划的编制目的是在认真总结“九五”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和五年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综合决策,以加快滇池治理步伐、加大治理力度,努力使滇池治理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2 编制原则

  1.2.1 坚持城市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综合观、科学观。“十五”期间,按照《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滇池流域土地利用规划》和《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控制规划》,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充分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要求,“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

  1.2.2 坚持实事求是,环境效益优先的原则
  滇池水污染的控制与水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计划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湖泊治理的规律,要注重目标的可达性及项目的可操作性,优先安排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和前期工作较充分的项目,体现能办的事马上办,让群众看到成效,树立信心。

  1.2.3 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突出重点的原则
  突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突出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节水措施的推广力度;突出内污染源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实行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强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工程措施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促进治理,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1.2.4 坚持行政首长与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的原则
  滇池治理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负责滇池治理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控制、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二要有切实可靠的技术保障,实行技术领导责任制。组成技术领导班子和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行政首长领导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3 计划范围与期限
  1.3.1 计划范围
  计划范围含滇池水体在内的滇池全流域,面积2920平方千米,涉及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五个县区的38个乡镇,以及五华、盘龙两个城区,详见滇池流域行政区划图。

  1.3.2 计划期限
  计划期限:2001-2005年
  计划基准年:2000年
  1.4 计划指标
  1.4.1 水环境质量指标
  滇池湖区及出入湖河流水质指标:TP(总磷)、TN(总氮)、CODMn(高锰酸盐指数)。
  1.4.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P、TN、CODCr(化学需氧量)
  1.5 计划目标
  总目标:2005年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质恶化趋势。

  水质目标:在平水年景条件下,草海消除黑臭,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浓度低于2000年水平;外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浓度低于2000年水平。

  总量目标:在平水年景条件下,2005年主要水污染物入湖总量在2000年现状基础上削减20%以上。所有新建、扩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考核指标: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以上。
       ②城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③沿湖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率达60%;
       ④流域内水土流失整治面积300平方千米;
       ⑤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3.3平方千米以上,建立草海水生生态示范区3平方千米;
       ⑥滇池沿湖周边2千米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流域其它范围限制使用。

  1.6 计划重点
  1.6.1 工作重点
  巩固和扩大点源污染治理成果。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节水及污水资源化。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内源污染控制。
  监督管理。
  1.6.2 改善重点
  草海水体消除黑臭。
  九条入湖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所有入湖河流基本杜绝垃圾入河现象。
  1.7 基本框架
  按“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的方针编制。

  2 计划背景
  2.1 流域概况
  滇池流域位于云贵高原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2_0_229′—103_0_201′北纬24_0_229′—25_0_228′,地处长江、红河、珠江三大水系分水岭地带,流域面积2920平方千米,整个流域为南北长、东西窄的湖盆地,地形可分为山地丘陵、淤积平原和滇池水域三个层次。山地丘陵居多,约占69.5%;平原占20.2%;滇池水域占10.3%。

  滇池流域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7℃,平均降雨量953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409毫米,具有低纬山原季风气候特征,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冬干夏湿、干湿分明。

  流域内自然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次生植被以云南松及华山松为主,森林覆盖率48.9%。

  滇池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位于昆明市西南,属断陷构造湖泊,是云贵高原湖面最大的淡水湖泊,滇池在1887.4米高水位运行下,平均水深5.3米,湖水面积为309平方千米,库容15.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9.7亿立方米,扣除多年平均蒸发量4.4亿立方米,实有水资源量5.3亿立方米。滇池水域分为草海、外海两部分,现由人工闸分隔。草海位于滇池北部,外海为滇池的主体,面积约占全湖的96.7%。草海、外海各有一人工控制出口,分别为西北端的西园隧道和西南端的海口中滩闸。据滇池水利志记载,1969年到1978年间围海造田约34950亩,使滇池湖面积缩小23.3平方千米。

  注入滇池的主要河流有二十多条,水量较大的有盘龙江、宝象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船房河、大清河、洛龙河、捞鱼河、梁王河、柴河、大河、东大河、古城河、护城河等。滇池水经螳螂川、普渡河流入金沙江。

  滇池全流域均在昆明市辖区内,包括昆明市五华、盘龙两城区和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五个区县的38个乡镇,2000年滇池流域内户籍人口220万人。

  2000年昆明市国内生产总值625亿元(现价),比1980年翻3.3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000元,比1980年翻3番。“九五”末期,财政总收入119.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6.3亿元,年均分别增长9.8%和16.3%。2000年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2.2 “九五”项目完成情况

  2.2.1 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2000年底,滇池原《计划及规划》提出的84个项目,已完成60项 (含49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还完成了《计划及规划》外的项目5项,开始实施的17项,尚未动工的7项。共完成投资25.3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投资21.2亿元,在建项目完成投资4.1亿元。见表2-1。

  “九五”期间,通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滇池流域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建成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6.5万吨/日;完成滇池北岸截污工程,设计截污能力30万吨/日;完成盘龙江中段、大观河等河道截污疏浚工程;完成草海底泥疏浚一期工程;采取滇池蓝藻清除应急措施;部分区域实施了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滇池面山森林覆盖率达到32.9%。

  为贯彻实施《滇池保护条例》,建立了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取缔养鱼网箱5000多个、滇池机动捕鱼船1170多只、滇池面山采石点50多个。1998年10月1日起在滇池流域禁止销售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以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投资为14.23亿元,其项目和内容见表2-2。

  表2-1 滇池治理竣工项目表

  表2-2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表(“十五”继续实施)

  表2-2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表(“十五”继续实施)(续)

  2.2.2 “九五”治理基本评价

  由于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在昆明市经济增长、人口增加、污染负荷加重的情况下,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九五”期间的综合治理,“九五”与“八五”比较,草海、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下降22%、28%;草海透明度由0.34米提高到0.47米;草海的砷和重金属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砷的浓度由劣Ⅴ类水质标准变为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滇池流域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主城区旱季污水处理率超过60%,草海水体黑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缺乏综合对策。滇池水污染是滇池流域资源、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集中表现,从根本上解决滇池污染问题,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实施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等多种手段加以综合治理。但是由于对此项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缺乏充分的认识,防治工作存在“单打一”现象。

  ⑵认识不足,目标偏高。滇池是我国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湖泊之一,但统计、监测、研究基础环节薄弱,原规划目标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对滇池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治理难度估计不足,规划目标偏高。

  ⑶抑制滇池富营养化加剧的技术手段和综合管理措施还未跟上。目前,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技术仍是世界性的难题,抑制蓝藻爆发和根治富营养化的可用技术缺乏。

  ⑷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制约了整体效能的发挥。污水处理厂、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河道综合整治等一些关键性的大项目建设明显滞后。

  2.2.4 面临的主要困难

  ⑴资金筹集困难、投入不足。滇池的治理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按目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于满足资金的需求。

  ⑵水资源严重缺乏。滇池流域水资源缺乏是滇池水质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已从五十年代的900立方米降到目前的300立方米,流域水资源的平衡靠径流水、生产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重复利用。

  ⑶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生活污染是近年来滇池的主要污染来源。昆明市建成区面积是流域面积的5%,但所输出的污染物量占全流域污染物总量的50%以上。统计资料表明,“九五”期间,流域户籍人口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若不加控制,届时滇池人口压力带来的水环境压力将更加沉重。

  ⑷城市排水系统不配套。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未建成,严重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效率的发挥,特别是雨季径流水使河道中污水稀释、污水量增大,致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率降低。

  ⑸滇池沿岸经济发展使滇池水环境面临严峻形势。滇池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旅游等人为活动严重干扰滇池生态环境。湖滨土地过度开发,导致湖滨湿地丧失殆尽,使湖泊失去了天然屏障,生态环境极度脆弱。

  ⑹面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由于开矿、采伐等原因,导致植被破坏。近年来水土流失整治虽有进展,但新建林尚处于中幼林期,郁闭度低,大河、柴河流域仍有成片荒山,特别是滇池南部磷矿开采区因水土流失造成面源污染的现象较为严重。

  2.3 污染现状
  2.3.1 水污染现状
  2000年进入滇池的污水总量为2.4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污水1.8亿立方米,约占污水总量的75%。
2000年产生的污染物中,生活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32494吨、9835吨、796吨,面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23011吨、3786吨、662吨,工业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6944吨、534吨、28吨。

  2000年污染物入湖总量为:化学需氧量43960吨、总氮10940吨、总磷1320吨。

  2.3.2 入湖河流水质现状

  在进入滇池的二十多条主要河流中,多数河流流程短,天然补给水少,不流经城市的河流在旱季几乎断流,农村垃圾倾倒入河的现象较为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流因接纳城市生活污水,河水发黑发臭,水质远超地表水Ⅴ类标准。

  在14条纳入监测的入湖河流中,用主要污染指标进行评价,劣于Ⅴ类水标准的有10条,占71.4%;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有2条,占14.3%;达到Ⅲ类水标准的有1条,占7.1%;达到Ⅱ类水标准的有1条,占7.1%。入湖河流以总磷、氨氮、生化需氧量为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河流是:枧槽河、明通河、采莲河、盘龙江、乌龙河、船房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西坝河等。

  2.3.3 滇池水质现状
  滇池的主要污染类型为严重的富营养化。七十年代滇池无论草海还是外海水质均为Ⅲ类,八十年代初期水质逐渐被污染,九十年代迅速恶化。近30年来水质从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外海从八十年代的富营养化发展到九十年代的严重富营养化,草海异常富营养化。

  草海 2000年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与Ⅳ类水质标准比较,超标率分别为25%、100%、100%,其年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25、16.0、16.7倍。

  外海2000年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与Ⅲ类水质标准比较,超标率分别为8.3%、100%、100%,总氮、总磷年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5、9.9倍。

  3 计划实施方案

  针对前阶段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今后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针:“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分期分块安排计划项目。

  3.1 总量控制目标
  总量目标的实现是水质目标实现的基本保障。要达到计划水质目标,必须在2005年以前将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在比2000年入湖量减少20%以上的水平,即在平水年景下入湖化学需氧量要控制在35170吨以下,入湖总氮要控制在8750吨以下,入湖总磷要控制在1060吨以下。见表3。

  表3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2 实施方案
  3.2.1 污染控制
  采取总量控制手段,控制城市生活污染源、企业污染源、面污染源、内污染源。按照2005年预测的污水量及污染物量,分析入湖途径以及可控条件,制定“十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⑴城市污染控制:控制流域内城市发展规模,重点发展流域外安宁、嵩明和宜良次级城市及一批明星小城镇,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导向,使流域内人口及相关产业向外流域转移,达到控制新增城市污染,减轻滇池流域环境负荷的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坚持排污干管等基础设施先行,必须建立完善到户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十五”期间重点抓好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加快小区分流接管进度,基本形成主城区雨污分流的管网体系,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分批实施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处理厂,不再进入河道,改善河道景观,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

  完成在建世行项目,新增2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8万吨/日后,流域内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可达到66.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挖潜改造,提高处理深度,增加处理能力。

  ⑵面源污染控制:拟在沿湖15个乡镇全面启动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整治农村生态环境。落实云南省政府关于每个县建设2个以上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的要求;通过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科学施肥技术,解决种植业过量施肥问题。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沿湖周边2千米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流域其它范围限制使用。

  ⑶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结合控制中心城市规模的要求,加快昆明市生产力布局和滇池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使之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充分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流域内禁止发展重化工业,对一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复建设、亏损严重的企业,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关、停、并、转、迁。基本实现昆明市产业合理布局,使流域内的工业在较好的社会环境、自然与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污染实施全过程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滇池流域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对主要排放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在湖滨生态控制区新建任何排放污水的企业。湖滨生态控制范围及要求应尽早制定并实施。

  建设高浓度有机废水及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解决昆明地区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及危险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特殊环境问题。

  ⑷内源污染控制:继续实施草海、外海部分区域底泥疏浚,开展外海湖面蓝藻清除及水葫芦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清除湖内污染物。

  3.2.2 生态修复

  在湖滨带将3.3平方千米的鱼塘、水塘、水淹地等还湖,有计划地建设湖滨带生态系统,开展湿地建设示范。

  在草海和外海部分水域实施水生生态修复项目。

  实施滇池西岸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沿湖公路以东的湖滨土地逐步用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滇池西岸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控制工程主要包括滇池面山绿化、大河、柴河等流域水土流失整治、松花坝等重点水源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

  3.2.3 资源调配

  资源性缺水是滇池流域长期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联合调度,供水、排水、节水、治水、中水回用、调水统筹运作,开源节流,大力推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使污水资源化。

  计划在“十五”期间,实施节水及污水资源化工程,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推行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大节水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制定用水定额、严格用水计划考核、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价、抄表到户、超量加价等办法控制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倡水资源重复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十五”期末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力争实施板桥河—清水海引水济昆工程。加快金沙江引水补给滇池生态用水的前期工作进度。

  3.2.4 监督管理
  依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将具有一定规模的排污企业纳入环保统一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强化环保一票否决权,计划设环境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两方面的项目。

  进一步完善滇池保护法律法规与地方标准,建立和健全滇池监督管理体系、总量监控系统、滇池水质与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建立入湖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河道管护,有效控制河道污染。

  建立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供公众掌握信息和参与的途径,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3.2.5 科技示范
  “十五”期间,在实施好“滇池蓝藻水华控制技术研究”及“滇池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的力度。

  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及系统性,以工程技术示范为先导,在编制好滇池沿岸湖滨带生态调查与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规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好滇池部分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建设工程。加快产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工作。

  开展滇池流域环境承载力、城市规模控制等政策法规研究。

  因地制宜,开展河道减污、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分散污水处理、生物治理等的技术示范。

  4 计划项目与投资
  4.1 项目与投资
  计划项目按污染控制、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资源调配与科技示范五类安排,共26项,投资总额77.99亿元,见表4。
  第一类:污染控制项目10项,投资42.33亿元。
  第二类:生态修复项目6项,投资19.63亿元。
  第三类:资源调配项目2项,投资11.70亿元。
  第四类:监督管理项目4项,投资1.33亿元。
  第五类:技术示范项目4项,投资3.0亿元。

  4.2 项目排序
  项目按重要性排序为:
  ⑴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深度处理、节水及中水回用;
  ⑵城市九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
  ⑶湖滨带生态建设与恢复、滇池草海水生生态系统恢复;
  ⑷滇池底泥疏浚;
  ⑸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滇池周围面山绿化及水土流失整治工程;
  ⑹外流域引水工程。

  根据项目环境效益和成熟程度,将项目分成特优先项目、优先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等级,结合资金筹措分期分批逐项实施。

  特优先项目(**)共16项,投资64.86亿元。
  优先项目(*)共4项,投资3.93亿元。
  一般项目共6项,投资9.20亿元。

  环湖截污工程在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尽早组织实施。

  4.3 筹资方案
计划实施项目共需77.99亿元。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同时积极争取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缺口资金。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 (续)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续)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续)

  注:①“**”表示特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表示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
    ②“△工作责任单位”指牵头做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
    ③“☆”表示此项目因工程量大,周期长,预计要跨入“十一五”计划才能完成,待专项报国家计委。

  5 目标可达性分析
  5.1 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⑴首先要抓好城市规模控制,严格按照《昆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控制城市规模和人口增长。要充分考虑滇池对昆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在滇池流域外发展次级城市和小城镇,实施网络化城市建设构想,以减轻滇池流域内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⑵中央的资金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云南作为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省份,要抓住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重点这一西部大开发历史性机遇,争取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积极做好计划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前期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合理建设工期,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⑶建立稳固的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通过综合决策、科学管理、有效监督,以确保计划项目按期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⑷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手段,使广大市民了解滇池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关心和支持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保护滇池成为全民的共识和行动。

  5.2 主要计划项目预期效果分析
  5.2.1 工程项目效果
  ⑴污水处理厂:2002年世行项目完成后,可以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按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计算,预计每年可去除化学需氧量6720吨、总氮770吨、总磷70吨,占计划削减量的19-54%。
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完成后,污水日处理能力增加8万吨,按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计算,预计每年可去除化学需氧量2440吨、总氮280吨 、总磷25 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7-20%。

  ⑵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雨污分流能够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的进水浓度,提高处理效率,加大对污染物的去除量。当雨污分流率为80%,相当于每年多去除化学需氧量3700吨 、总氮1530吨 、总磷240 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0-66%。

  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实施后,沿湖村镇与湖滨环境将明显改善,预计减少因过量施肥造成的氮流失130吨、磷流失10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4%。

  ⑷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虽不直接去除污染物数量,但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处理厂,不再进入城市下游河流,将有助于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的提高,并使河流景观有明显改善。

  ⑸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除磷项目: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除磷项目的实施,可使污水处理厂对氮磷的去除率各提高10个百分点。

  ⑹水土流失整治项目:水土流失整治按小流域整治初步设计中的效益估算,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以保土60-90万吨,保水3000万吨,相当于分别减少总氮280吨、总磷24吨,减少的比例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7-9%。

  ⑺面山绿化项目:面山绿化项目实施后,滇池环湖区新增森林面积12792公顷,可减少泥沙流失19万吨,预计减少总氮75吨、总磷6吨 ,占计划削减量的2%。

  ⑻湖滨湿地生态恢复建设:建设湖滨湿地可以截流部分入湖污染物,为水生植被恢复创造条件,为水生动物提供栖息地,恢复湖泊自净能力,协同改善水质。预计每年可以减少入湖化学需氧量790吨、总氮110吨、总磷10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6%。

  5.2.2 监督管理与科技示范项目效果
  监督管理与科技示范项目是工程治理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与前提。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滇池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地方标准,是实现对滇池依法保护、有效监控的基本保障。

  总量自动监控项目是政府掌握入湖污染物总量、监督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的手段,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各种治理设施的作用得到客观准确的评价。

  科技示范项目是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前期工作、提升治理技术水平、跟踪指导治理工作、提高治理项目投资环境效益的保证。

  5.3 目标可达分析

  计划中的各有关项目对削减污染物入湖总量、改善滇池水质都将发挥积极作用。考虑到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和环境效益的滞后性,计划项目应争取按步骤尽快实施。

  5.3.1 总量目标

  2005年,计划项目完成后,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入湖量减少20%的目标可以达到。

  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效率、九条入湖河流整治项目是总量目标实现的关键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污染物削减量约占计划削减量的70%左右。

  生态农业的推广、水土流失整治、湖滨带生态建设与恢复等项目完成后,估计污染物削减量虽不足计划削减量的20%,但能提高滇池的自净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与湖泊水质的恢复,且运行费用较低,实施后将长期发挥作用。

  5.3.2 水质目标

  水质目标的实现必须以总量目标的实现为前提,水质目标的实现与项目的完成期限、与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及监管力度密切相关。

  由于污染治理工程所固有的环境效益滞后的特点,使得“十五”末期水污染总量控制目标虽能按计划实现,水质目标却可能滞后达标。也由于部分项目的完成期限可能延长到“十五”以后,因此“十五”期末对水质目标的考核以定性指标为主。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6.1 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及“云南省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云南省省长为省政府治理滇池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对滇池水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实施,第一责任人是昆明市市长。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保护委员会,按照“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赏罚分明”的要求,将滇池综合治理纳入省、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计委编制实施“十五”计划的年度计划,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市属有关部门及滇池流域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云南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指导。

  6.2 监督管理

  在昆明市政府和滇池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一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及实施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监督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入湖污染物总量及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分年度分阶段公布项目的实施、污染控制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每5年进行滇池水环境状况调查,2002年组织第一次调查。

  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监督监测。对滇池水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入湖河道、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泵站、垃圾处理厂、排污企业等所有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监测。监测计划由监测单位编制,报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工程项目实施业主负责制,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坚持管理者、实施者、监督者三者分离及审计监察制度。

  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投资机制、运营机制和收费价格机制。水污染防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一是在实施工程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资金筹措、运行机制、成本效益等问题,把工程建设同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即,在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时,要同时制定并实施筹资、管理、运行的改革规划。二是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和管理力度,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还要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对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其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不予立项。三是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治理企业化、

  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四是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水的价格方案,逐步建立一种用水要花钱,多用水要多花钱;排污要花钱,多排污要多花钱的合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促进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节水措施的落实,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率。

  6.3 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多种形式的执法监察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及时对治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互检和联合执法监察,相互促进。二是正面宣传与案例警示相结合,对认真履职和执法效果显著的,要宣传表彰,对于不执行国务院批复意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三是把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与阶段目标责任的检查相结合,确保每一阶段目标的实现。四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治理目标实现、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任务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公众参与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治理滇池重要性的认识,讲清滇池保护治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让群众认识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对“十五”计划的目标和各阶段的措施都有所了解,从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使每个公民都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使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营造保护治理滇池的社会氛围。

  要公示有关部门职责,定期公布滇池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工程进展、运行情况与效果、滇池及入湖河流水质情况,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把管理者、实施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新闻媒体要对污染滇池的行为加强监督,宣传要实事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注意舆论导向,鼓舞人民群众对治理、保护滇池的信心。

  6.5 成立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政府将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使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咨询专家由昆明市政府聘任。

  6.6 政策与措施需求

  滇池的严重富营养化除自然条件的制约外,与流域内人口剧增、经济快速发展、资源过度开发密切相关。在昆明市城市化进程中要充分考虑滇池对昆明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来保证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立湖泊湖滨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法规,并允许将退田还湖涉及的耕地面积从基本农田中撤除。

  (2)在滇池流域外发展中小城镇,加大次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次级城市与主城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利于转移主城区的人口及相关产业,有效控制主城区规模。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创造条件使污水处理等治理设施实现市场化运营。

  (4)鼓励开发商开展生态小区的建设。

  (5)建立技术导向政策,鼓励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治污技术、污水资源化与节水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运用。

  (6)深化滇池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积极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在沿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

  (7)严格磷矿开采的管理审批权,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力度及监督力度。

  (8)进一步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

  6.7 各部门职责
  为保证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确保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家计委:
  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一些需国家支持的项目,会同财政部落实国家补助投资的资金来源,并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

  国家经贸委:
  指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在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时,把那些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小化工、小印染等列入目录。

科技部:
负责指导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工作。

财政部:
  指导并监督《计划》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有关收费资金的管理。

  国家土资源部:
  指导并监督滇池流域内土地利用与开发,严格管理沿滇池地区的土地利用与开发。

  建设部: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滇池流域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良性循环。

  交通部:
  指导并监督有关航道整治、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水利部:
  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清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农业部:
  指导并组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集约化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控污示范、有机肥产业化示范、专家施肥示范等环保项目,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对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科学研究,提出面源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域农药和化肥管理计划,逐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对化肥农药施用方法和耕作方式等提出管理要求。提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的措施。

  国家林业局:
  负责滇池流域的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的工作。

  国家旅游局:
  指导并监督宾馆饭店、水上餐厅等旅游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质状况,组织水环境状况调查,统一组织规范性监测,协调解决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做好检查和向国务院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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