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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告赢部委诉讼成为农村法治的播种机/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3:10:26  浏览:84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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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告赢部委诉讼成为农村法治的播种机

杨涛

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已于3月18日在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北京晨报》3月21日)
这场诉讼的胜诉对于这150名无锡农民来说,意义其实有限,因为他们所赢得的只是国土资源部必须受理他们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至于他们的土地纠纷是否能如他们所愿得到解决,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不过,尽管如此,这场诉讼的胜利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其法治的普及意义却有着超出案件本身的积极影响,不可小觑。
比起民事、刑事诉讼来讲,行政诉讼的起诉率历来都比较低,因为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担心遭受到行政机关的打击报复,不敢起诉。而且目前的行政诉讼中,原告胜诉率较低的现状,更是让他们不愿去起诉。近年来,尽管农民起诉国家部委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所能获胜的机率就更低了。去年12月,辽宁省沈阳七位农民因不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状告国土资源部案在一审中就败诉。
但如果不敢、不愿进行行政诉讼,并不意味着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会放弃要求有关部门对自己的权利救济。他们不走诉讼途径,就可能走上访的道路。他们会将希望寄托于人治状态下的清官“包公”式的人物出现,不惜花费时间与精力在这无穷尽的上访之路上,而矛盾层层堆积在各级政府之间,让政府机关不堪其负。
而要让更多的矛盾在司法途径解决,就要让那些行政相对人愿意和敢于到法庭上来,这就要求法院要尽可能敞开大门让民众方便诉讼,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让民众有理有说处,感觉到诉讼不是一个摆设。
在这场诉讼中,代表150名无锡农民前来出庭的胡雪妹等4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报道说“4位江苏农民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法规司官员法庭论法,但他们有板有眼的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这让我们感到很欣慰,经过法治熏陶的农民其实并不差。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异乡,面对国家部委,赢了这场诉讼,经过这么一场诉讼,他们能感到法律的公正、诉讼中的人格平等,感受到法庭是真正说理的地方。无疑,他们将带着这种感受回到他们的乡土,传播他们直接感受,传播一种法治的理念,让更多的乡土中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让他们更加有信心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被乡土的农民自己成功的实践,比任何书本和官员的高谈阔论式的说教,更具有生命力。
民主需要实践,法治的理念的深入人心,同样需要实践,在实践中,人们开始领会民主和法治的力量。因此,如果说“海选”是农民的民主实践的话,那么一个个诉讼获得胜诉,则是农民进行法治的实践,最终让法治的理念如细雨润物一样无声地潜入每个农民的心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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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斯里兰卡发表联合公报

中国 斯里兰卡


中国与斯里兰卡发表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钱德里卡·班达拉奈克·库马拉通加于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二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两国元首举行了正式会谈。

  二、斯里兰卡总统还会见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国务委员陈至立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并访问了上海。

  三、8月29日,斯里兰卡总统在北京妇女大会十周年纪念会议上发表主旨讲话,并与吴仪副总理就1995年具有历史意义的《北京宣言》发表后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了交谈。

  四、双方对所有问题的讨论均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达成广泛共识,显示了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斯里兰卡前外交部长拉克什曼·卡迪加马惨遭暗杀深表哀悼。双方强烈谴责这一恐怖主义行径,决心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并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六、斯里兰卡总统向中国国家主席简要介绍了斯外长被暗杀后的国内局势,表示尽管恐怖主义给斯和平进程带来困难,但斯政府仍将致力于确保国家稳定、持久和平,以实现全体人民的福利、安全和自由。中方对此表示赞赏,相信上述努力定能成功,并重申对斯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和解的全力支持。

  七、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里兰卡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政府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支持中国为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

  八、双方对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在政治、经济和其它各领域均取得积极进展感到满意。

  九、斯里兰卡总统代表斯里兰卡人民感谢中方在海啸灾后向斯提供的慷慨援助,包括业已启动的修复渔码头和“中斯友谊村”项目。中方表示愿为斯提供防灾减灾领域的人员培训。

  十、斯方感谢中方提供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双方商定的斯方优先发展并将与中国公司合作实施的项目。斯方提出了拟优先发展的项目:汉班托塔油品罐区和加油设施、普特拉姆燃煤电站、机场快速铁路项目以及科伦坡至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希望中方对上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中方将推动中国金融机构认真研究上述项目的融资问题。

  十一、中方向斯里兰卡提供无偿援助用于双方商定的项目,斯方对这一慷慨行为表示感谢。

  十二、双方注意到,在2005年4月签署《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关系协议》后,根据协议所成立的辅助委员会已经确定需要通过磋商和交流解决的问题,以促进中斯经贸合作。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经贸合作联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

  访华期间,斯里兰卡总统参加了斯方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共同举办的“中国斯里兰卡贸易和投资促进研讨会”,双方对中国企业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斯基础设施改进及发展进程表示满意。

  十三、双方认为,两国首都间直航的开通有助于促进两国相互往来,包括两国游客的往来。两国航空公司将继续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两国旅游管理部门均认为应鼓励和支持双方的航空公司、旅行社、酒店和其它旅游产业加强互利往来和接触,并通过在旅游领域的投资促进合作,双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旅游局通过中国媒体进行旅游宣传推广,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十四、双方讨论了亚洲地区形势,强调亚洲各国需要和平、稳定和更加密切的合作以促进本地区发展。斯方欢迎中国为关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六方会谈所作的努力。双方欢迎中国与南亚国家通过高层政治交往和其它交往加强关系,并探讨了南盟与中国建立机制化联系的可能性。

  十五、双方还就两国元首即将参加的联合国60周年会议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在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最广泛共识基础上进行。斯里兰卡和中国一致同意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就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人权和反恐在内的双方共同关心的所有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重申,下任联合国秘书长应从亚洲国家中产生。

  十六、根据两国外交部关于双边磋商的议定书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下一次外交磋商的时间。

  十七、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旅游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斯里兰卡在上海开设领事馆的换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合作在斯里兰卡建立孔子学院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计划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的总协议

  (七)斯里兰卡国家艺术剧院项目设计合同

  (八)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与斯里兰卡电力局关于斯里兰卡普特拉姆燃煤电站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八、斯里兰卡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衷心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对她本人及斯里兰卡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款待。库马拉通加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方便时候访问斯里兰卡,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感谢库马拉通加总统的邀请,并表示愿在双方方便时访问斯里兰卡。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8〕25号)第五条所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具有农业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单位开户登记表。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后,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为其本人及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缴存人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
  (三)个人开户登记表。
  第七条 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时,应该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一)缴存人身份证;
  (二)劳动合同;
  (三)个人开户登记表。
  第八条 开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开户当月应发工资或纳税收入确认;次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重新计算。
缴存人没有纳税收入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的,缴存基数以缴存人账户所在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5倍计算。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缴存人账户所在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第十条 缴存人符合《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8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7号)中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8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7号)有关规定办理。
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移、封存和销户等,参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8〕2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缴存人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第十三条 连续6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
  第十四条 缴存人提供虚假材料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管理中心撤销已开立的账户;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发放贷款的不予发放,已发放贷款的提前全部收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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